这些小型交通工具不能在路上骑!被抓到罚款 RM 300 !!

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宣布,从今天起使用微型交通工具(mikromobiliti)上公路将罚款 300 令吉!

他指出,特定的微型交通工具不得在所有公路上使用,私人地段除外。

他说,陆路交通局与警方将根据此次的禁令执法,一旦被发现在道路上使用被禁止的特定微型交通工具,将视为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(333法令),同时也会在此法令下被定罪。

这些微型交通工具包括:

1. 轻便摩哆(Moped)

2. 特定的微型机动车(PMD),例如 e-scooter,e-bike等等

3. 行动辅助工具(PMA)

Personal Mobility Device

他指出,近来有越来越多微型交通工具在路上行驶,当中包括 e-scooter、改装电动滑板车、轻便摩哆(Moped)以及脚踏车。

MOPED

“这些微型交通工具在马路上行驶除了会危及使用者自身的安全,它还会危及其他的道路使用者。”

他以夺走了沈可婷案件中的蚊型脚车交通意外为例,微型交通工具一旦贸然上路行驶,或许会造成与道路上的交通工具发生碰撞,酿成相同的悲剧发生。

PMA

只有符合MS 2514-马来西亚标准的电动脚踏车,即满足时速低于25公里等条件,才允许上路使用。

他补充,除了符合MS 2514-马来西亚标准,电动脚踏车不能装置油门(throttle)、以及须有永久固定在车身上的脚踏车踏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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